经济活动中,合同诈骗与民事违约、民事欺诈往往界限模糊,这也是刑民交叉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之一。两者的根本区别,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“非法占有目的”。
判断非法占有目的,需要考察:项目或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并实际履行;资金是否投入约定用途而非卷款跑路;行为人是否虚构主体、隐瞒真相;事后是否有逃匿、转移资产等行为。仅有履约瑕疵或经营亏损,不能直接推定为诈骗。
在一起软件开发涉嫌诈骗共犯的案件中,律师正是围绕“技术服务本身不当然等同于诈骗工具、现有证据难以证明交付时明知对方用于诈骗”展开定性辩护,最终将罪名由诈骗降档为帮信罪,再围绕缓刑条件补强,当事人得以适用缓刑。厘清刑民边界,常常是整个辩护的胜负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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