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一名自称军人者,对方以投资理财、做期货为名,诱使苏某提供本人银行卡并按指示操作转账提现,前后帮助转移违法所得300余万元。案发后苏某被采取强制措施,其发现银行卡异常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讯问,并如实交代全部事实。
承办律师郑泽敏接受委托时,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检察官完成阅卷,完整掌握侦查机关收集的全部证据,理清指控逻辑。
辩护核心在于:苏某系被他人欺骗,对于流转资金属于违法款项并不知情,整个过程未获取任何收益,本人无犯罪前科,系法律认知不足被蒙骗卷入案件。律师一方面锁定其主观上不具备帮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,另一方面梳理其主动投案、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。
经多次当面沟通并递交书面法律意见,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观点,认定苏某犯罪情节轻微,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,未留下犯罪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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